催眠,如何來定義?-〈催眠小知識系列#002〉- 曾志煒 諮商心理師
大家好,相信正在閱讀本文/本系列的您,對於「催眠是什麼?」「如何體驗催眠?」是有著某些好奇與期待的,更是希望可以實際應用到日常生活之中的。(自然的,如果您只是「剛好」路過,也感謝您突然的受到吸引。)
以本系列的起步來說,是的,如同大部分介紹催眠的著作或論述,仍是需要嘗試為「催眠」下一個初步的定義。
雖然在學術界來說,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甚至沒有一定的共識。無論如何,當視「催眠」為一個過程,特別是用於助人工作時,以下的一些關鍵/概念,往往是實際應用時常會觸及的:評估(evaluation)、催眠式導入(hypnotic induction)、暗示(suggestions)、想像(imagination)、反應/回應(responses to)、主觀體驗的改變(changes in subjective experience,包括知覺、感覺情緒、想法、行為)……[註1]。
以最基本的印象和理解,以上這些關鍵/概念都需要以「過程」的脈絡來體會、應用,甚至可以想像為是「活生生」的。(順著彼此的好奇,本系列會為大家逐一介紹和講解以上的種種。)
以賽斯取向的催眠應用來說,在開始的時候,當我們爬梳賽斯資料,「催眠」一詞,第一次的出現是羅(Rob)[註2]向賽斯提問的:「我們跟你[賽斯]說話的時候,是在一種出神(trance)或輕度催眠(light hypnosis)的狀態嗎?」而賽斯的回應是:「有時候是。」[註3]所以,挺有意思的,如果我們相信賽斯是一位一直向我們循循善誘、帶給我們啟發的存有(entity),我們自然也可以相信:進入出神或是催眠狀態,可以幫助我們得到更大存有的協助—如有神助。
是的,回到「催眠」的定義(甚至是實際應用),這可見於賽斯書之中,(相對其他的賽斯著作)最為可以在日常應用到的《個人實相的本質》。
催眠應用的一個最基本/重要的假設是:
「無意識接受(accepts)由意識心(conscious mind)來的那些命令」[註4]。意思是說,有著意識心的我們,必然有著可以選擇、控制,和改變的可能與潛力—我們是主動者的創造者,而絕不是被動的、單方面受到無意識/潛意識操控的反應者(白話來說,即是在遇到困境、怨天尤人時的一種「我就是受害者」的信念)。而「全神貫注」是另一個關鍵——「不論什麼時候,當你自己全神貫注時,你就同時是催眠師和對象。」
以最簡單的方式來理解/體會:「催眠只是一種集中注意力的狀況,在其中,你聚焦於信念之上……排除多餘的資料,以及焦點變窄」,所以,隨著每一個人的自我覺察與專注,甚至不需要另一個人擔當催眠師的角色來引導自己。我們便可以運用自己對無意識/潛意識—連結著每一個人的「內我」(inner self)—的信任,幫助自己顯化信念,因為「你已經有意識的接受它們[你的信念],且專注在它們上面,排除掉相反的資料,然後對這些特別的幾點集中你的興趣,從而啟動了無意識的機制,而它們又把那些堅信具體化為實際的經驗。」
所以,如同本系列上一篇的分享,與講解「恍惚狀態」類同的:我們對於自己「全神貫注」的覺知、及主動投入的意願,在程度上有著多少覺察呢?
如果這是一個練習:當您快讀完這一篇的〈催眠小知識系列〉時,或許可以嘗試回過頭來,自問:「我剛才專注在什麼地方?專注的程度有多少?」「如果我從頭開始再讀一遍,會有什麼的不一樣呢?」
這是一個很有趣的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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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Trancework: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actice of Clinical Hypnosis (4th. Ed.), by Michael D. Yapko. Pub: Routledge (2012).
註2:羅勃‧柏茲(Robert F.Butts),賽斯資料的紀錄者,賽斯說以羅的「全我」或「存有」的名字「約瑟」稱呼他。
註3:《早期課1》第六節。
註4:本文中嘗試為催眠下定義而從賽斯資料的引用,請見於《個人實相的本質》第六五八節和第六五九節。